医学教育管理 ›› 2022, Vol. 8 ›› Issue (3): 354-360.doi: 10.3969/j.issn.2096-045X.2022.03.019
王昊旻, 李筱永
Wang Haomin, Li Xiaoyong
摘要: 目的 了解风险防范背景下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解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,以期提供相应完善建议。方法 课题组对于随机抽取北京市4个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精防医生进行了问卷调查,对于数据采用SPSS 25.0统计软件进行多重响应分析及χ2拟合优度检验。结果 214位医生中,136(63.6%)位医生认为应当由安康医院提出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,仅有9(4.2%)位医生认为应该由患者自己提出。对于强制医疗解除的决定主体,选择安康医院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医生均为73(34.1%)位,而选择法院的仅为18(8.4%)位。对于刑事强制医疗“解除难”的原因进行比较,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(χ2=12.243,P=0.016)。选择“解除标准不合理”的医生最多达到了151(70.6%)位。对于患者居家管理问题,88(41.1%)位医生选择“卫生部门与公安部门互相配合”。对于刑事强制医疗解除与社区管理衔接问题差异进行比较,结果不具有统计学意义(χ2=2.103,P=0.551)。结论 刑事强制医疗解除申请主体、解除标准、审理模式、与社区管理的衔接相关规定存在不合理问题。建议应当完善定期评估制度,弥合医学和法学标准之间的裂痕,综合评价解除标准;细化强制医疗解除的开庭审理程序;将患者管理纳入社区康复体系,通过社区康复体系缓解刑事强制医疗“解除难”的问题,以保障患者有效治疗及回归社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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